中共江西省气象局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作者: 时间:2022-11-07 点击数:

为加强中共江西省气象局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机关纪委)建设,充分发挥机关纪委的职能作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机关纪委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国气象局党组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机关纪委建设的意见〉实施方案》及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省直单位机关纪委建设的意见》,按照气象部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省局直属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主动适应全省气象部门机关党建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强化正风肃纪反腐,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厘清机关纪委职责,理顺工作关系,推动气象部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让机关纪委监督实起来、执纪硬起来、作用发挥强起来,切实当好“三个表率”,打造“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模范机关,为江西气象事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二条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机关纪委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服务大局,围绕省局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机关纪委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坚持依规依纪,推动机关纪委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党纪履职尽责、开展工作;坚持务求实效,切实解决机关纪委作用发挥不够、监督盲区等问题;坚持协同高效,推动形成各相关部门权责明晰、监督有力、作用有效的运行机制。

第三条  机关纪委在省局直属机关党委和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省局纪检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三章 思想教育

第四条  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省局直属机关各单位党组织及党员进行思想教育、纪律教育和廉政文化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纪律观念和廉洁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一)协助组织省局直属机关各单位党组织与党员开展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教育。

(二)协助直属机关党委对党员开展坚定理想信念、遵纪守法、思想道德和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

(三)协助直属机关党委开展专题学习教育、正反面警示教育,落实好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要求。

(四)协助党组纪检组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新时代气象文化建设。

第四章 监督指导

第五条  充分发挥机关纪委政治监督作用,做实日常监督,加强专项监督,建立制度组织纪委委员、相关人员对省局直属机关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开展监督,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组织和党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一)监督省局直属机关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中国气象局党组、省委省政府、省局党组的工作要求。

(二)监督检查省局直属机关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四风”建设等情况。

(三)监督检查省局直属机关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开展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监督,监督检查党组织打造模范机关、开展“四强”党支部创建情况,指导省局直属机关各单位党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

第六条 协助省局直属机关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省局直属机关各单位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第七条 监督、指导省局直属机关各单位党组织政治生活开展情况,综合运用日常谈心谈话、走访调研、约谈提醒、督察检查、列席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等方法,推进监督全覆盖。

第八条 监督、指导省局直属机关各单位建立健全科级干部廉政档案。省局直属机关各单位在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流程中,应主动向机关纪委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等方面情况书面征求意见,机关纪委建立相应制度给予书面回复和指定人员开展廉政谈话。

第九条 督促做好巡视巡察整改的日常监督,加强对省局直属机关各单位党组织履行巡视巡察整改政治责任、建立长效机制、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责任等情况,以及被巡单位整改工作不严不实等突出问题开展监督。

第十条 充分发挥省局直属机关各单位纪检分管领导、兼职纪检人员及党组织纪检委员(纪检员)的监督作用,明确党组织纪检委员(纪检员)监督职责并指导开展监督工作。结合重要节假日适时开展重要、关键岗位的明察暗访活动。

第十一条 负责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建立机关纪委专责监督与内设机构职能监督、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机制,提升监督效能。

第十二条 向省局直属机关党委以及省局纪检组、省局党组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并提出有关建议。加强对设区市气象局机关纪委工作的指导,按照气象部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章 执纪问责

第十三条 检查、处理省局直属机关各单位党组织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违反党纪党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者取消案件中党员的处分。精准规范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第十四条 依规依纪受理职责范围内对省局直属机关各单位党组织和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线索,并及时研究、组织核查、依规依纪处理。做好来信、来访、检举、申诉等工作,保障党员权利。

第十五条 案件处理、执纪问责将根据《工作规程》中相应条款执行。

第十六条 配合省局党组巡察工作,并按规定处置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承办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以及省局党组、党组纪检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章 议事决策

第十七条  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第十八条  讨论决定机关纪委或提请以省局党组、省局直属机关党委名义印发的重要文件或出台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第十九条  讨论机关纪委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第二十条  按照管理权限,讨论纪律处分或处理、纪律检查建议等事项。

第二十一条  研究机关纪委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第二十二条  研究加强和改进机关纪委工作的重大问题,以及需提请会议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章 自身建设

第二十三条 持续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求,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强化监督机制,不断深化组织建设、提高业务能力、加强基层监督,教育引导纪检干部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第二十四条 选优配强工作力量,根据全面从严治党任务需要,结合气象部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和垂直管理特点,按照有利于加强党内监督工作和精干高效原则,健全机关纪委日常办事机构,合理确定机关纪委人员编制,充分发挥兼职干部作用,确保实现查审分离,促进机关纪委工作依规依纪开展。通过统筹力量,组建执纪审查和案件审理人才库。

第二十五条  机关纪委委员严格执行机关纪委纪检干部日常行为规范,坚定理想信念、对党忠诚老实,规范行使权力、忠实履职尽责,严守纪法规矩、筑牢廉洁防线。

第二十六条  提高履职能力,突出政治理论学习,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引导纪检干部强化政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加强专兼职纪检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派优秀干部参加省直纪工委、省局党组纪检组的业务培训。

第二十七条  有计划地安排机关纪委干部与行政、业务干部交流,建立完善纪检干部管理考核办法,加强考核结果运用,把纪检工作履职情况作为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工作业绩突出的注重提拔使用。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着力打造政治素质高、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忠诚干净担当的气象纪检铁军。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由机关纪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设区市气象局机关党委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制度。

第三十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共江西省气象局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气机纪发〔2021〕2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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