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督事项报备制度

部门:纪委办公室(审计室)     时间:2025-02-28     点击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深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部署,强化履职监督,规范权力运行,确保监督事项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江西省《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工作的通知》、中共江西省气象局党组《关于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和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院纪委要坚持聚焦主业,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坚持事前介入、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相结合原则,着重强化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对职能部门报备的纪委监督事项,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现场督查、定期抽检、流程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

第三条 学院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观念,不断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对需要向纪委报备事项,要按照相关政策文件依据制订工作方案和职能监督方案,积极发挥部门自我监督作用,确保权力阳光、规范运行,不断提高履职能力。要坚持自我监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规定,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四条 列入纪委监督范围的报备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干部选拔、人才招聘、职称评聘、工程建设、大型维修、招标采购、国有资产处置、招生就业、学生收费等重大事项(重大事项的界定参照《中共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工作细则》)。

第五条 列入纪委监督范围的报备事项,职能部门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纪委办公室报送《纪委监督事项报备表》 (见附件1);纪委监督事项报备内容,主要包括:报备事项名称、报备事项附件材料(如立项依据、主要工作内容、工作方案等)、职能监督方式(含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等内容,对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备的监督事项,应事先向纪委办公室说明情况,在工作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纪委办公室补报《纪委监督事项报备表》。

第六条 纪委办公室在收到报备材料后,对报备事项进行分析研判,与报备部门协调沟通,必要时提出改进工作流程、提出风险防控的意见建议,确保监督事项履职到位。

第七条 纪委办公室根据报备事项的实际情况,确定监督方式,结合监督重点与工作安排,做好监督工作人员的安排,及时、详细记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填写《纪委监督报备事项监督工作记录表》(见附件2),报备事项的工作完成后,将监督落实情况反馈给报备部门。

第八条 职能部门若出现有关事项应报备而未报备、或虽已报备但实际未按报备工作方案执行的情形,视造成影响或后果的严重程度,按照《中共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问责实施办法》《中共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细则(试行)》严肃追究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纪委办公室只对监督事项的程序性、公开性、平性进行监督,不参与实施部门的具体业务工作。报备部门应强化职能监督意识,完善自我监督制度,认真履行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切实履行好监督事项的廉政建设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由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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