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作者: 时间:2022-11-21 点击数:

 

为加强中共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纪委)建设,充分发挥学院纪委的职能作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机关纪委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国气象局党组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机关纪委建设的意见〉实施方案》、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省直单位机关纪委建设的意见》及《中共江西省气象局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按照气象部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主动适应学院党建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强化正风、肃纪、反腐,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厘清纪委职责,理顺工作关系,推动学院纪委工作改革,让学院纪委监督实起来、执纪硬起来、作用发挥强起来,切实当好“三个表率”,为学院发展再上新台阶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二条  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确保学院纪委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服务大局,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学院纪委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坚持依规依纪,推动学院纪委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党纪履职尽责、开展工作;坚持务求实效,切实解决学院纪委作用发挥不够、监督盲区等问题;坚持协同高效,推动形成各相关部门权责明晰、监督有力、作用有效的运行机制。

第三条  学院纪委在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上级纪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  学院纪委经常向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请示和报告工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随时报告。

第三章  思想教育

第五条  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学院各支部及党员进行思想教育、纪律教育和廉政文化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纪律观念和廉洁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一)协助组织学院各党支部与党员开展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教育。

(二)协助学院党委对党员开展坚定理想信念、遵纪守法、思想道德和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

(三)协助学院党委开展专题学习教育、正反面警示教育,落实好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要求。

(四)协助学院党委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新时代校园文化建设。

第四章  监督指导

第六条  充分发挥学院纪委政治监督作用,做实日常监督,加强专项监督,建立制度组织纪委委员、相关人员对学院各党支部和党员干部开展监督,检查各党支部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各党支部和党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一)监督学院各党支部和党员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

(二)监督检查学院各党支部和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四风”建设等情况。

(三)监督检查学院各党支部和党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开展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监督,监督检查党组织打造模范机关、开展“四强”党支部创建情况,指导学院各党支部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

第七条  协助学院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学院各党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第八条  监督、指导学院各党支部政治生活开展情况,综合运用日常谈心谈话、走访调研、约谈提醒、督察检查、列席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等方法,推进监督全覆盖。

第九条  监督、指导学院建立健全科级干部廉政档案。学院在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流程中,应主动向学院纪委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等方面情况书面征求意见,学院纪委建立相应制度给予书面回复和指定人员开展廉政谈话。

第十条  充分发挥学院纪委委员及党支部纪检委员的监督作用,明确党支部纪检委员监督职责并指导开展监督工作。结合重要节假日适时开展重要、关键岗位的明察暗访活动。

第十一条  负责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建立学院纪委专责监督与内设机构职能监督、党支部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机制,提升监督效能。

第十二条  向学院党委及上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并提出有关建议。

第五章  执纪问责

第十三条  检查、处理学院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违反党纪党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者取消案件中党员的处分。精准规范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第十四条  依规依纪受理职责范围内对学院党支部和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线索,并及时研究、组织核查、依规依纪处理。做好来信、来访、检举、申诉等工作,保障党员权利。

第十五条  案件处理、执纪问责将根据上级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承办学院党委及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章  议事决策

第十七条  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第十八条  讨论决定学院纪委或提请以学院党委名义印发的重要文件或出台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第十九条  讨论学院纪委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第二十条  按照管理权限,讨论纪律处分或处理、纪律检查建议等事项。

第二十一条  研究学院纪委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第二十二条  研究加强和改进学院纪委工作的重大问题,以及需提请会议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章  自身建设

第二十三条  持续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求,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强化监督机制,不断深化组织建设、提高业务能力、加强基层监督,教育引导纪检干部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第二十四条  选优配强工作力量,根据全面从严治党任务需要,结合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要求,按照有利于加强党内监督工作和精干高效原则,健全学院纪委日常办事机构,充分发挥纪委委员、党支部纪检委员作用,促进学院纪委工作依规依纪开展。

第二十五条  学院纪委委员严格执行学院纪委纪检干部日常行为规范,坚定理想信念、对党忠诚老实,规范行使权力、忠实履职尽责,严守纪法规矩、筑牢廉洁防线。

第二十六条  提高履职能力,突出政治理论学习,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引导纪检干部强化政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加强专职纪检干部、纪委委员、党支部纪检委员的教育培训,选派优秀干部参加上级纪委的业务培训。

第二十七条  建立完善纪检干部管理考核办法,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着力打造政治素质高、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铁军。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由学院纪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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