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19-04-24 点击数: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的部署,按照江西省气象局党组的要求,根据《中共江西省气象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赣气党发〔201516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总体要求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要求,准确把握监督责任的基本内涵和主要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落实监督责任,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进学院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建设。

二、监督责任的主要内容

学院纪委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

(一)监督主体责任的落实

1.向院党委、领导班子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2.协助院党委、领导班子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3.监督院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督促学院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执行情况以及遵守廉洁自律等情况;督促院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台帐。

4.协助院党委、领导班子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监督检查院属各部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情况。

5.定期向院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及时请示、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情况和问题。

(二)加强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

1.维护党章和党内其他法规,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依纪依法严格审查和处置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

2.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执行情况以及上级党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3.加强对学院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4.认真受理涉及党员、党支部及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申述,保障党员的权利,维护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

(三)加强作风建设执行情况的监督

1.监督学院各部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2.监督相关部门加强“三公”经费监管,坚决查处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和送礼等问题

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顶风违纪搞“四风”的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四)严肃查办案件,严格责任追究

1.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对发生的违纪案件和腐败案件实行“一案双查”, 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及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2.加大信访核查力度,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及时处理信访件,对反映的问题核查督办。

3.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主动了解情况,加强对部门的廉政巡视检查、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工作,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三、学院纪委的主要职责

1.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院领导班子及成员、监督院属各部门及中层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落实上级党组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

2.协助院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院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分级管理原则,调查学院中层干部违反党纪党规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提出处分建议。

4.经上级党组或纪检组批准,初步核实同级领导班子及成员违反党纪的问题,参与调查同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的案件。

5.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学院中层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交有关部门实施责任追究。

6.按干部管理权限,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党组织和党员不服处分的申诉。

7.向院党委、上级纪检组报告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

8.承办上级党组、纪检组及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

落实监督责任,必须创新工作举措,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为落实监督责任提供有力保障。

(一)完善组织领导机制。省局党组纪检组对我院的纪检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学院纪委接受院党委指导并承担党委交办的任务。

(二)完善查信办案机制。健全问题线索分级主动发现和及时查处机制,通过信访举报、内部审计、专项治理、监督检查等多种方式发现案件线索。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检监察机构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向院党委、领导班子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报告的制度。加强与学院党政办公室、计划财务处、组织人事处等机构的联系,形成主动配合的监督工作机制,形成信访办案工作合力。建立完善查办案件工作协作机制,整合办案力量。

(三)完善检查考核机制。创新履行监督责任检查考核办法,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监督责任对象进行检查考核,将考核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体系。将落实监督责任的工作纳入年度对各部门的考核。

(四)健全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请示报告制度,以书面形式分别向院党委、领导班子和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报告上半年和全年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遇有重大事项及时报告;院党委、领导班子和上级纪检监察机构可对报告内容进行抽查,必要时直接听取汇报。定期(每半年)向上级纪检监察机构书面报告信访举报、线索处置、案件查办等情况。

(五)完善签字背书制度。每年年初,学院纪委要与学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书,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层层传递压力。

(六)完善约谈谈话制度。纪委书记每年约谈院属各部门负责人至少1次,听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情况汇报;对存在问题较多、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部门,及时约谈相关干部,督促解决存在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新提拔任职的干部进行廉政教育谈话。

(七)完善廉政建设检查制度。查重点在于发现问题。要查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落实“两个责任”方面的问题;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对各部门廉政建设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对检查过的部门要开展“回访”和反馈活动,督促问题整改。学院纪委要对检查工作定期总结上报,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括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等。

五、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和队伍建设

(一)加强组织建设。落实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学院认真落实《中共江西省气象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审计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赣气党发[2014]23号),调整、充实纪检监察人员力量。

(二)加强队伍建设。纪检监察干部带头模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维护党章和遵纪守法上做出表率,坚决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早提醒,对不适合在纪检监察机构工作的要坚决调离,坚决查处纪检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防止“灯下黑”。健全纪检干部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制度。加大纪检监察干部培养使用力度,加强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共为一体。学院党委将在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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