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监督事项报备制度(试行)

部门:     时间:2019-04-24     点击数: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监督事项报备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深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部署和“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工作要求,强化履职监督,规范权力运行,确保监督事项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江西省《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坚持聚焦主业,从过去的过程监督转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坚持事前介入、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相结合原则,着重强化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对职能部门报备的纪检监察监督事项,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现场监督、定期抽检、流程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
第三条、学院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观念,不断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对纪检监察监督报备事项,要按照相关政策文件依据制订工作方案和自我监督方案,积极发挥自我监督作用,确保权力阳光、规范运行,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要坚持自我监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规定,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

第四条、列入纪检监察监督范围的报备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干部选拔、

人才招聘、职称评聘、工程建设、大型维修、招标采购、国有资产处置、招生就业、学生收费等重大事项。
第五条、列入纪检监察监督范围的报备事项,职能部门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纪委办公室报送《纪检监察监督事项报备表》(见附件1);纪检监察监督事项报备内容,主要包括:报备事项名称、报备事项附件材料(如立项依据、主要工作内容、工作方案等)、自我监督方式(含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等内容,对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备的监督事项,应事先向纪检监察部门说明情况,在工作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纪委办公室补报《纪检监察监督事项报备表》。

第六条、纪委办公室在收到报备材料后,对报备事项进行分析研判,与报备部门协调沟通,必要时提出改进工作流程、提出风险防控的意见建议,确保监督事项履职到位。

第七条、纪委办公室根据报备事项的实际情况,确定监督方式,结合监督重点与工作安排,做好监督工作人员的安排,及时、详细记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填写《纪检监察监督报备事项监督工作记录表》(见附件2),报备事项的工作完成后,将监督落实情况反馈给报备部门。

第八条、职能部门若出现有关事项应报备而未报备、或虽已报备但实际未按报备工作方案执行的情形,视造成影响或后果的严重程度,按照学院问责办法严肃追究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纪委办公室只对监督事项的程序性、公开性、公平性进行监督,不参与实施部门的具体业务工作。报备部门应强化自我监督意识,完善自我监督制度,认真履行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切实履行好监督事项的廉政建设责任。

第十条、本制度由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附件1:《纪检监察监督事项报备表

附件2《纪检监察监督报备事项监督记录表》


附件1

纪检监察监督事项报备表

填报部门(盖章):  填报时间: 编号:

监督事项

监督事项

附件材料

报备事项的

主要内容、工作方案 (包括时间、地点、程序、规则、通知公示方式、自我监督方式等。不够填写时可另附页)

纪检监察

监督意见

(盖章)

 

注:此表由报备部门填写,各部门须提前3个工作日将此表及相关材料报送院纪检办,一式两份,纪检监察部门与报备部门各留存一份归档。


附件2

纪检监察监督报备事项监督记录表

                                               编号:

报备事项

实施日期

报备部门

首次报备时间

监督方式

监督人员(签名)

监督事项关键点:

监督事项实施情况:

发现问题及纪检监察建议:
   
                                               
纪检监察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两份,由纪检监察部门填写,报备事项完成后,纪检监察部门与报备部门各留存一份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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