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原委员、管委会原副主任骆顺泉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部门:     时间:2021-12-23     点击数:


来源: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12-22

  日前,经中共抚州市委批准,抚州市纪委市监委对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原委员、管委会原副主任骆顺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骆顺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力,违背新发展理念,引进、支持并直接参与企业从事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以权谋私,与“挖矿”企业沆瀣一气,结成利益共同体,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及购物卡;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工程项目中存在的违规设置招标条件、偷工减料等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利用职务便利在厂房租赁、土地收储、政府补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骆顺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抚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抚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骆顺泉开除党籍处分;由抚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骆顺泉简历

  骆顺泉,男,汉族,1964年2月出生,江西临川人,在职大学学历,1986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6年8月至1990年2月,抚州地区临川县腾桥镇工作;

  1990年2月至2004年2月,历任抚州地区临川县(现抚州市临川区)腾桥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副书记、镇长;

  2004年2月至2006年12月,任抚州金巢经济开发区钟岭街道党工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

  2006年12月至2008年4月,任抚州金巢经济开发区钟岭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2008年4月至2013年4月,任抚州金巢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2013年4月至2021年8月,任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现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2021年8月,免去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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