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记 | 欲盖弥彰的1万元收条

部门:     时间:2021-03-18     点击数: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03-18 06:00

  “黄书记,那1万元通过银行转账已经退回给我了。”收到玉环市坎门街道原里澳社区道路照明工程现场管理人薛某给我发来了这条微信后,我长舒了一口气:这个案子终于圆满结束了。

  认识薛某还要从一封举报信说起。2020年6月,我一推开办公室的门,发现地上有一封匿名举报信:“里澳社区居委会主任周钦斌明目张胆向工程人员索要钱财,你们管不管!”

  索要钱财?如果属实的话,这个问题性质相当严重。但是举报人没有提供其他材料,调查从何入手呢?我找来街道纪检办、监察办公室几名同事成立调查组,一起研究调查方向。

  “里澳社区最近几年以集体名义开展的工程,应该就是社区公园路灯工程。”查阅该社区近年来的工程情况,我们很快找到了方向。

  从调取的资料来看,吴某挂靠的某科技有限公司是该项目的承建单位,薛某是项目的现场管理人。我们认为突破口可能就在这两人身上。找到两人谈话了解情况,我们才知道匿名举报信正是来自薛某。

  相关问题线索也随之浮出水面。“大概两年多前,周钦斌跟我说他手头紧,让我给他一万元。”薛某说自己碍于周钦斌的身份,就从项目负责人吴某某那里“要”来了一万元给了周钦斌,但一直不敢去“要”回来。

  但周钦斌却矢口否认:“我是有问过他借钱,但是一个月我就还掉了。不信,有收条为证。”

  “今收到周钦斌人民币壹万元整,落款为薛某,2018年1月25日。”这张收条的字迹确实出自薛某之手。

  而薛某却说:“那天在周钦斌办公室,他说没钱还那一万元,写个收条算了。他说算了,那我也只能算了。”

  面对二人矛盾的“口供”,我陷入了沉思。如果周钦斌说的是实话,那么这是正常的借贷关系,向管理对象借款的行为虽然不妥,但性质相对轻微;但如果薛某说的是事实,那这就是性质恶劣的索财行为。

  借款很清晰,有银行流水记录可以作证,问题还是出在“还款”上。

  “借款时并未写借条,为何还款时有收条呢?还款过程为啥没有留下一丝痕迹?”

  面对我们抽丝剥茧的步步追问,无法自圆其说的周钦斌终于吐露了事实:为了掩饰违纪行为,他要求薛某写了一张收条给他保管。

  立案调查后,周钦斌及时向薛某归还了一万元。后来,玉环市坎门街道党工委给予周钦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周钦斌的居委会主任职务也被罢免。“现在想想,真的很后悔,为什么要贪这一万块呢。”周钦斌悔悟道。(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坎门街道纪工委书记 黄仁 || 责任编辑 周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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