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南昌市委批准,中共南昌市纪委、南昌市监委对南昌市政协原调研员辛利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辛利杰违反政治纪律,销毁、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将检举、控告材料泄露给他人;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说情、打招呼,泄露、打探党组织关于纪律审查和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违反生活纪律,多次赴境外赌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数额巨大。
辛利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忘却宗旨信仰,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毫无纪律规矩意识,攀附权贵,热衷钻营官官、官商关系,充当“掮客”,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毫无党性修养和原则底线,不懂感恩,不知悔改,2016年受组织重处分及退休后仍我行我素,肆无忌惮,上蹿下跳,泄露、打探党和国家秘密,插手和干预司法活动,严重破坏了南昌市发展环境和政治生态。辛利杰严重违反党纪,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南昌市委常委会会议批准,南昌市纪委市监委决定给予辛利杰开除党籍处分, 并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对其违纪违法所得依纪依法予以追缴;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辛利杰简历
辛利杰,男,汉族,辽宁沈阳人,1958年8月出生,大学学历,1975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5年7月至1994年10月,历任抚州市孝桥乡知青,南昌市洪都中医院医生、主治医师;
1994年10月至1999年10月,历任抚州市政府驻南昌办事处副主任、主任;
1999年10月至2002年1月,抚州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县级)、抚州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兼抚州市政府驻南昌办事处主任;
2002年1月至2010年2月,南昌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县级),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
2010年2月至2011年8月,南昌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党组书记;
2011年8月至2011年9月,南昌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党组书记,南昌市政协党组成员;
2011年9月至2016年10月,南昌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2016年10月至2016年12月,南昌市政协调研员;
2016年12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