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抚州市委批准,中共抚州市纪委、抚州市监委对金溪县原县委常委余平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余平庚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并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出入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房产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配偶跑官要官;未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影响,为其特定关系人谋利;将家庭资金出借给管理服务对象,违规获取利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参与赌博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影响,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承揽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余平庚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抚州市纪委市监委研究并报中共抚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余平庚开除党籍处分;由抚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余平庚简历
余平庚,男,汉族,1967年4月出生,江西省金溪县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1年8月至2001年11月,金溪县左坊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2001年11月至2002年1月,金溪县左坊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候选人;
2002年1月至2002年9月,金溪县左坊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2年9月至2006年3月,金溪县石门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2006年3月至2011年4月,金溪县对桥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11年4月至2013年9月,金溪县秀谷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13年9月至2016年8月,金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2016年8月至2020年9月,金溪县委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