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来到南昌县蒋巷镇某村察看违章建筑拆除还耕情况,原先修建了房屋、鱼塘、菜地,占地12.8亩的“私家宅院”已被拆除还耕,种上了农作物。
事情要从一封匿名举报信说起。南昌市纪委监委不久前收到反映南昌县政协某领导刘某爱和家人霸占村集体土地建“私家宅院”的问题。因反映问题较为笼统,出于对干部的信任与爱护,市纪委监委向刘某爱发出函询,要求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
“我在乡下只有一栋120平方米的一层住宅楼,是家父留下的,由我和弟弟两人共同继承。我和家人没有霸占村集体土地建‘私家宅院’的问题。”一周后,刘某爱作了回复。
然而,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其后,群众反映刘某爱相关问题的举报件不断。因为群众重复举报,经报市纪委监委领导批准,按照市纪委函询抽查核实办法,市纪委监委对该问题线索启动初步核实。
在村干部的引领下,调查人员直奔举报反映的违章建筑现场,发现了如信中列举的占地10余亩的“私家宅院”。村干部告诉调查人员,此建筑于2017年底完工,刘某爱的堂兄刘某达在此居住,且刘某达为退休公职人员,没有农村户口,不符合建宅基房的规定,大家对此“豪宅”颇有怨言和不满。
调查发现,刘某达先从某个体户处购得此土地使用权,其后以某合作社的名义申报建设农业设施项目并获批。但农业设施项目只许建项目管理用房,即移动平板房,县国土局发现违建后便下达了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整改意见函。然而,在刘某爱向县国土局相关负责人说情干预后,迫于刘某爱在当地的影响,县国土局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移动平板房建成了永久性住宅。
“组织函询时,我认为背后打招呼不易察觉,所以就隐瞒了说情帮助堂兄违规建房的事,只回答自己继承了120平方米的宅基房的情况。”刘某爱说,其堂兄刘某达退休后一直有落叶归根的想法,因为不符合建宅基房的规定,便想出将移动平板房修建成永久性居住房的“移花接木”手法。
“刘某爱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该严格要求自己,主动制止堂兄违规建房的问题;县国土局相关负责人本应按照规定拆除违建房屋,却碍于情面而不顾工作纪律,正是这样的层层失守使得‘私家宅院’存在2年多时间。”南昌市纪委监委调查人员说。
最终,刘某爱因违反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县国土局相关负责人因主动配合调查且符合从轻处理有关规定,受到批评教育处理。在市纪委监委的督促下,经南昌县国土局、城管局、蒋巷镇政府等单位的积极配合,一个月内完成违章建筑拆除并进行还耕。(南昌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