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 强化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部门:纪委办公室(审计室)     时间:2025-03-17     点击数: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5-03-15 07:00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沈东方

全面从严治党是全党的共同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要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会工作报告提出今年八个方面工作任务,“强化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着力推动严的基调一贯到底”就是其一。

全会工作报告明确,全面从严治党要巩固历史性成就、取得更大成效,必须坚持以“两个责任”抓纲带目,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健全各负其责、统一协调的管党治党责任格局,不断巩固发展全党动手一起抓的良好局面。

作为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力量,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扛起监督责任、协助职责,推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层层压实,把每条战线、每个环节的管党治党抓具体、抓深入、抓实在,着力推动严的基调一贯到底。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责任落实,就强化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作出一系列战略部署

“知责任者,大丈夫之始也;行责任者,大丈夫之终也。”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全面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我们党只有不断健全各负其责、统一协调的责任格局,才能真正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才能不断提高管党治党的能力与水平。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担当,紧紧抓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引领全党持续增强管党治党意识、完善管党治党责任体系,确保管党治党真正严起来、紧起来、实起来。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明确区分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突出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

伴随实践发展,“两个责任”逐步深化为“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并写入十九大党章。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

党的二十大强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用好问责利器”。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将“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修改为“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认识的不断深化,制度的持续完善,彰显了我们党坚定不移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意志,是对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强有力的指导和规范,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全党动手一起抓的良好局面。

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就抓住了管党治党的“牛鼻子”。在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强化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政治担当,不断提高履职尽责本领,把党的重大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与此同时也要看到,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严峻复杂,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任务仍然艰巨繁重,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还有差距。

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委要主动抓、主动管,纪委要把专责监督履行好,聚焦主责、干好主业,各责任主体都要知责、担责、履责,以刀刃向内的政治勇气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管党有方、治党有力、建党有效。

以“两个责任”抓纲带目,推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同向发力,推动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

知责明责,方能守责负责。强化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要健全主体明确、要求清晰的责任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意义,要求明确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明确各级纪委的监督责任,明确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管党治党责任,明确党员、干部的具体责任。

全会工作报告要求,切实督促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起来,认真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将党的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坚决纠正只抓业务不抓风纪、只管发展不治腐败等问题。

一个地方和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局面如何,关键在于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是否尽到了责任。

党委(党组)书记应扛起本地区本部门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围绕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推动落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履行“一岗双责”,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主体责任是前提,监督责任是保障。纪检监察机关既要做实专责监督,把更多时间和精力用到监督上,确保监督不缺位;也要突出“监督的再监督”,督促责任主体把责任扛起来,确保监督不越位。

全会工作报告指出,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主责主业,确保监督不泛化虚化。必须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围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重大部署谋深做实政治监督,推动党中央大政方针落地见效。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行为。

纪委监督不能代替部门监管。要切实督促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坚持管行业管业务必须强监管,坚决纠治监管缺失缺位、管党治党乏力问题。对监管责任落实不力的职能部门及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各级党组织要用系统思维、科学方法推进管党治党内容全涵盖、对象全覆盖、责任全链条、制度全贯通,进一步健全要素齐全、功能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全面从严治党体系。

健全精准科学的问责机制,层层传导压力,以责任主体到位、责任要求到位、考核问责到位,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到位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要优化责任落实考评机制,对失职失责精准科学问责。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问责制度是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管党治党责任包括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做到守土有责,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责任。

2016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为党的问责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发挥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作用。2019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聚焦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严字当头,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责不力、泛化简单化等问题,着力提高党的问责工作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

问责的目的,是督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强化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推动工作落实。实事求是、精准规范是用好问责利器的关键,既要防止问责乏力,也要防止问责泛化。

问责应当分清责任,把失责的“板子”打在具体人身上。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重要领导责任。无论是强调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还是领导责任,落脚点都是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都是事关完成党执政使命和厚植党执政基础的政治责任。

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专责,督促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切实履行问责职责。既要协助同级党委开展问责工作,积极研究问责现状,查处存在问题,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并提出建议;又要督促同级党的工作机关实施本机关本系统本领域问责工作;还要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敢于较真碰硬,精准规范实施问责,倒逼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落实,防止问责不力、问责泛化、“求快不求准”等问题。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征程上,众人划桨,没有看客。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真正担负起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当作分内之事、应尽职责,就一定能够把我们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能职责,勇于担当作为,推动“两个责任”相向而行、同向发力,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监管职责一体落实,健全各负其责、统一协调的管党治党责任格局,着力推动严的基调一贯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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