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组织,感谢你们,我在村里工作21年,已经退休6年了,在任村书记期间,受到过几次不实举报,这一次得到澄清,让我感受到组织满满的温暖。”在赣州市经开区纪工委召开的失实检举控告澄清会上,一名老书记流着眼泪激动地说道。
严惩腐败是担当,澄清正名更是担当。一场场澄清正名会,旗帜鲜明地为实干者撑腰鼓劲,让干部卸下包袱,解开心结,轻装上阵再出发。
赣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最大限度消除负面影响和干部思想顾虑,以切实行动释放出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的鲜明信号。2020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澄清失实检举控告115人次、15个单位。
坚持实践探索,发挥工作创造性
赣州市从2018年起开始探索不实举报澄清正名工作,先后印发《关于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不实举报澄清正名工作的通知》《赣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不实举报澄清正名工作指引(试行)》,对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工作程序和澄清方式等进行明确。在此基础上,该市纪委市监委鼓励各地大胆探索,重视基层鲜活实践。
全市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敢作为、善作为,大胆实践,认真总结,不断改进,从制度层面有序推进了澄清正名工作。如,定南县出台《定南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失实澄清暂行办法》,建立纠错“澄清”机制;于都县印发通知,明确提出“四个把握”,即把握澄清正名对象、条件、方式和程序;兴国县出台《兴国县纪检监察机关对党员干部不实信访举报澄清正名的暂行办法》,明确了澄清正名适用和不宜适用的几种情形。
坚持规范实施,扩大工作覆盖面
“许某某同志,群众反映你2018年在向农户发放红花草、油菜籽种子时,用手机给农户拍照后,收取每名农户10元照相费的问题。经核查,反映的问题失实,特予以澄清。”这是石城县纪委县监委发出的一份《澄清正名通知书》,也是赣州市规范实施澄清正名工作的一个缩影。
该市纪委市监委通过完善工作机制,明确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置检举控告的承办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信访举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等部门予以配合。注重强化工作考核,把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列为县(市、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和市纪委派驻机构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对于工作进展缓慢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我们会采取约谈有关负责人、电话督促县(市、区)纪委负责人的形式,推进工作开展。”该市纪委市监委信访室负责人表示。截至目前,该市纪委市监委已对3个县信访室负责人进行约谈,电话督促县纪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信访室负责人10余次。
坚持保护“一线”干部,凸显工作效果
赣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运用微信公众号、网站、电视和报刊等渠道,及时为受到不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尤其是对一线干部澄清正名工作进行宣传,最大限度消除干部思想顾虑和社会负面影响,保护和调动他们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最大化凸显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注重为扫黑除恶一线的政法干警澄清。2020年3月4日,该市纪委市监委在南康区公安局召开澄清会议,对反映南康区副区长、公安局长郭声宏的失实检举控告进行了澄清。此前,群众反映郭声宏充当肖某等人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经市纪委市监委认真核查,认定反映失实,专门进行公开澄清。
注重为脱贫攻坚一线的基层干部澄清。2020年,共为奋战在扶贫一线的22名干部进行澄清,如群众反映的赣州市经开区三江乡新红村党支部书记朱敏等3名村干部贪污乡村修路款、拆房补偿款等问题,经区纪工委监察组核查,发现反映的问题失实,为了消除负面影响,召开失实检举控告澄清会,为3名村干部进行澄清。
注重为疫情防控一线的基层干部澄清。2020年2月,上犹县寺下镇富足村下岭组劝导站值守的镇干部田承耀被群众举报未落实疫情防控值班工作任务。经上犹县纪委县监委核查,疫情防控期间,田承耀一直奋战在抗“疫”一线,不存在失职失责,上犹县纪委县监委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开澄清。(赣州市纪委市监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