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报道之一:强化制度规定的硬约束

部门:     时间:2020-12-02     点击数: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发布时间:2020-12-01

  “一项关于证据收集的规范性文件,有效解决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收受礼品礼金行为取证标准把握不准的问题,”谈起制度建设的重要性,江西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胡旭不无感慨地说,“一打要求不如一项制度”。

  制度具有根本性、长期性、稳定性,科学严密的制度是规范化法治化的前提和基础。党的十九大特别是今年以来,江西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手抓学习贯彻执行,把学好用好《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作为开展监督执纪执法工作的“牛鼻子”,一手抓配套制度建设,着力用务实管用、操作性强的制度规定,把纪检监察权力关进“笼子”。

  从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入手,做实双重领导体制,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省纪委监委梳理出需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请示报告的44类79项事项,主动及时报告工作,既报告结果又报告过程。督促派驻机构严格执行报告制度,要求设区市纪委每半年全面报告一次工作,重大问题随时报告。上饶市纪委监委出台《市管干部党纪政务处分报告报批程序规定》,明确在案件专题会后将拟处理意见先向市委主要领导报告,再提交常委会集体审议,遇有重要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省纪委监委请示报告。

  结合实际细化业务流程,完善监督执纪执法全过程、各环节制度规定。省纪委监委制定“1+N+2”制度体系,其中,“1”为《江西省纪委监委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范(试行)》,“N”为多个细化的配套制度,涉及线索管理、廉政档案、立案程序、审查措施、留置调查和内部监督等,“2”为办案工作流程图和办案文书统一格式,实现了案件从“入口”到“出口”的全流程规范。

  突出问题导向、需求引领,哪方面制度存在漏洞、需要加强,就重点研究建立哪方面的制度。比如,为解决少数人在检举控告工作中钻制度空子,恶意举报甚至诬告陷害等问题,上饶市纪委监委制定《关于为受到不实举报对象澄清正名的操作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澄清正名的适用范围、界定条件、实施主体、办理程序,增强了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针对审理时限不足这个制约案件质量提升的“瓶颈”之一,玉山县纪委监委出台了《规范审理时限制度(试行)》,要求案件承办部门对于拟结案件,应当在讨论立结案的常委会会议召开前10个工作日移送审理,确保有充足时间对案件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定性处理进行审核,为打造铁案工程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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