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     时间:2019-06-0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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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抚州市纪委市监委实名通报了一起公职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接受饮酒吃请的顶风违纪问题。这起问题是:
张乐明、杨世辉、王晓明等同志在具有私人会所性质场所接受饮酒吃请问题。2019年3月1日晚,某私营企业主袁某邀请朋友乐安县人民医院院长王晓明、副院长杨家骏、工会主席陈旭煌到某公司内部食堂(不对外营业,只向特定对象提供餐饮服务,属于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用餐。王晓明顺便邀请乐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乐明,县卫健委主任杨世辉,县人民医院班子成员黄海波、杨振昌、廖晖、毛翥祥,办公室主任杨玉琳,县人民医院医生黄勇、龚高根一同参与,饮用了白酒、红酒,用餐费用由袁某个人支付。用餐结束前,龚高根因事酒后骑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先行离开,骑行途中意外将村民杨某撞伤,龚本人也面部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龚高根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张乐明等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出入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接受饮酒吃请,属于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触犯了党的纪律,应予以严肃处理。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市委批准,给予张乐明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停职检查。责成乐安县纪委监委按相关程序对杨世辉、王晓明、杨家骏、陈旭煌、龚高根五人进行严肃处理,并给予杨世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晓明政务记过处分,给予杨家骏、陈旭煌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龚高根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对黄海波、杨振昌、廖晖、毛翥祥、杨玉琳、黄勇六人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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