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县副县长、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局局长李洪新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部门:     时间:2019-04-30     点击数:

德安县副县长、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局局长李洪新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来源: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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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安县副县长、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局局长李洪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李洪新简历

  李洪新,男,汉族,196610月出生,江西瑞昌人,大学学历,19878月参加工作,1991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7.08—1999.03   历任瑞昌县公安局码头水陆派出所民警、码头分局刑侦股侦察员、瑞昌市公安局码头分局刑侦股副股长、刑事警察大队副大队长、刑事警察大队教导员、范镇派出所所长、刑事警察大队大队长;

  1999.03—2001.01   任瑞昌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刑事警察大队大队长;

  2001.01—2003.11   任瑞昌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03.11—2010.06   任瑞昌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正科级);

  2010.06—2012.02   任瑞昌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正科级);

  2012.02—2016.08   任德安县公安局政委;

  2016.08—2016.10   任德安县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局党委书记、督察长;

  2016.10—2016.12   任德安县副县长、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局党委书记、督察长;

  2016.12—今        任德安县副县长、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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