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省局2015年财务收支外部审计工作部署的通知

部门:监察审计室     时间:2015-12-04     点击数:

学院各有关部门:

根据江西省气象局下发《关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省局(含直属单位)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的工作方案》(赣气发〔2015〕74号)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院财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近期学院将接受由省局监察审计处统一安排的专业会计事务所对学院2013年以来的财务收支情况和基本建设投资进行审计。为落实省局统一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项目:学院财务收支审计和基本建设投资审计。

二、审计期间:2013年至2015年。

三、审计内容和重点:

1、制度建设及单位内部会计核算体系建设情况。

2、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方面的检查。

3、财务收支及管理方面的体检式检查。

四、审计主体:审计主体为会计师事务所。

五、实施审计时间:2015年12月7起。

六、组织实施:

审计工作由院长总负责,分管审计的院领导及监审处牵头组织协调。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分管基建、国有资产的院领导、计财处、后勤保障处、资产处等相关部门按照审计要求严肃、认真、负责的协同完成审计工作。

七、审计结果运用:

学院将认真应用好审计结果,对审计中提出的问题认真进行分析和研究,采取一切积极措施及时组织整改,并不断建立和健全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和监督,维护学院经济秩序健康运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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