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点领域实施风险防控措施的通知

部门:     时间:2019-04-24     点击数:

关于重点领域实施风险防控措施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为推进学院廉政风险防控建设,切实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根据《中共江西省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和《中共江西省气象局党组关于2016年全省气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精神,学院对重点领域实施风险防控措施。

一、风险防控重点领域

公开招聘、大额资金的使用、收费项目的管理、基本建设、修缮工程、紧急抢修工程、政府采购的管理、自主招标或政府采购公开招标修缮工程、教材的招标采购、科研经费的使用与管理、修缮项目的审计、奖学金、助学金的资金管理与使用等方面。

二、风险防控工作流程

针对风险防控重点领域的项目,负责实施的职能部门须依据已审定的《风险防控流程图》,从学院网站下载《风险防控执行单》,并严格完成签字流程,执行完毕的《风险防控执行单》,各职能部门自行留存备查。

三、监督问责

纪检监察室每月将对重点领域的风险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抽查,对照各职能部门制定的《风险防控流程图》,检查《风险防控执行单》的执行情况,并将抽查情况上报学院党委,未能按照《风险防控流程图》有效执行《风险防控执行单》的部门,部门与负责人的年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

四、保障措施

风险防控工作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学院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院领导按照“一岗双责”负直接责任,学院纪委负责履行监督职能,具体防控工作由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落实。

五、原《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赣信院[2007]18号)对学院采购事项作了相关规定,本方案对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事项进行了分解细化,对不具备政府采购条件的采购事项,参照本方案第38项自行采购风险防控流程执行。

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2017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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