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一级高级警长张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作者: 时间:2021-09-22 点击数:

 


来源: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09-18 17: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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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经中共九江市委批准,中共九江市纪委、九江市监委对九江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一级高级警长张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平背弃初心使命,理想信念坍塌,对党不忠诚,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消费卡;毫无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大搞权钱交易;私欲膨胀、亦官亦商,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违规投资入股房地产项目,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执法犯法,包庇、纵容涉黑组织,充当“保护伞”;违反“三个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执法活动;生活腐化,家风不正;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便利在案件办理、职务调整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九江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九江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平开除党籍处分;由九江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张平简历

  张平,男,汉族,196410月出生,江西武宁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85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8月参加工作。

  19838月至20069月,历任九江市公安局原庐山区分局预审科科员,十里派出所副所长,刘家塘派出所所长,庐山区分局副局长,庐山区委610办主任兼庐山区分局副局长,九江市公安局装备财务处处长;

  20069月至20097月,任九江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

  20097月至201211月,任九江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刑侦支队支队长;

  201211月至20138月,任九江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20138月至20147月,任九江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水上分局局长;

  20147月至20158月,任九江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政治部主任;

  20158月至201610月,任九江市委维稳办主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610月至20187月,任九江市委维稳办主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调研员;

  20187月至20191月,任九江市委维稳办主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91月至20208月,任九江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正县级);

  20208月,任九江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正县级)、一级高级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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