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二庭庭长刘丽华接受监察调查

作者: 时间:2019-09-23 点击数: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二庭庭长刘丽华接受监察调查

来源: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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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二庭庭长刘丽华涉嫌严重违法,经赣州市监委指定,目前正接受石城县监委监察调查。

  刘丽华简历:

  刘丽华,男,汉族,19641月出生,江西赣县人,在职大学学历,19878月参加工作。

  19878月至199012月,任赣县人民法院王母渡法庭书记员;

  199012月至19921月,任赣县人民法院田村法庭助理审判员;

  19921月至199412月,任赣县人民法院南塘法庭副庭长(主持工作);

  199412月至199612月,任赣县人民法院湖江法庭副庭长(主持工作);

  199612月至20003月,任赣县人民法院经济庭副庭长;

  20003月至200112月,任赣县人民法院民事庭副庭长(主持工作);

  200112月至20034月,任赣县人民法院民事庭庭长;

  20034月至20107月,任赣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20107月至20118月,任赣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20118月至201612月,任赣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二庭庭长;

  201612月至今,任赣县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二庭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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